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核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李志敏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具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续聘李志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丰金华、范肇平、郑学启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