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变的情况下,将“总部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30日。日。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220,44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74,793,460.5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6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60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2021年7月26日实际到位募集资金: 220,440,000.00
减:承销保荐费 26,415,094.35
2021年7月26日募集资金实际入账金额: 194,024,905.65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2,818,608.00
减: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 10,413,520.56
减:支付总部建设项目投入 95,839,494.00
减:支付发行相关费用 8,817,924.58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净额 530,593.22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6,665,951.7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已投入 投资进度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资金额 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总部建设项目 17,479.35 12,865.81 73.61% 2023年6月30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总部建设项目”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为2024年8月3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审慎的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总部建设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后,公司按程序积极推进建设工作,但由于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对可开工时间和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使得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目前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2023年8月底启动主体建设竣工验收相关程序,考虑二次装修、办公家具购置等配套建设工作的时间计划,预计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后续公司将继续全力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总部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后续建设计划等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总部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变的情况下,将“总部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仅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总部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后续建设计划等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总部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延长募投项目“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
(四)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总部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