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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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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07,695.5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27,923,115.58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考虑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及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鉴于公司主营的勘测设计、规划咨询等业务属于人力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的刚性支出需要公司储备一定额度的资金,且公司总部建设项目正处于高投入阶段。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及现金流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因此,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2022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及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考虑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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