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2,504,000.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71,6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9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3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将增至171,6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6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712 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145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032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 08*****994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2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金转增股本数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量 (股)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02,300,000 77.50% 30,690,000 132,990,000 77.5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29,700,000 22.50% 8,910,000 38,610,000 22.50%
流通股
总股本 132,000,000 100.00% 39,600,000 171,600,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1,600,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185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深水规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与减持股份数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
2、咨询联系人:刘晓蓉
3、咨询电话:0755-22231743
4、传真电话:0755-25490439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