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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深水规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8-03

深水规院:深水规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Water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星河传奇花园三期商厦 1 栋 C 座 111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24 个月,战略投资者定向
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2,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8,162,29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发行人所属水利勘测设计行业属智力密集型行业,整体业务水平、可同时处理的业务量与所拥有的专业人才数量及素质密切相关。若发行人员工团队大规模流失,将造成发行人技术经验的损失,使得公司综合实力下降,并且影响在职员工的稳定性,给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业务区域性集中经营风险

  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深圳市场。报告期各期,在深圳地区实现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5.87%、68.82%和 68.26%。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较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如发行人不能继续在深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或深圳以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将会对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及回款速度不及预期的财务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发行人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净
额分别为 53,668.11 万元、61,102.71 万元和 73,820.6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56.93%、60.59%和 62.08%。如果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导致客户资金紧张,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重大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增长,将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水环境治理设计运营一体化业务可能适用于“总承包管理办法”导致的风险

  2020年3月1日,住建部与发改委联合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办法”)生效实施。目前,发行人业务不适用“总承包管理办法”。如果未来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水环境治理设计运营一体化业务需适用于“总承包管理办法”,对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盈利能力影响比例很小,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对当期影              对当期影            对当期影

            下降金额              下降金额            下降金额

                          响比例                响比例              响比例

  收入        5,797.17    6.71%    1,361.85    1.91%    571.24    1.10%

  成本        4,427.93    7.76%    1,315.66    2.86%    603.20    1.82%

  毛利        1,369.24    4.68%      46.19    0.18%    -31.96    -0.17%

注:公司水环境治理设计运营一体化业务中涉及的土建施工不形成收入,表格中收入下降金额系根据成本下降比例模拟测算的金额。

  如果未来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水环境治理设计运营一体化业务需适用于“总承包管理办法”,且相关土建合同金额超过6,000万元,则发行人需和其
他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该业务,在客户污水处理总体预算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人水环境治理设计运营一体化业务的业绩存在下降的风险。(五)水环境治理设计运营一体化项目如未能及时取得排污许可将可能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水环境治理设计运营一体化项目涉及污水的处理,需要办理排污许可。根据2021年3月1日生效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6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可能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未来发行人水环境治理设计运营一体化项目未能及时取得排污许可,将可能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关于上述风险事项具体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二、经营风险/水环境治理设计运营一体化项目未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而可能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注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967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32,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8,162,29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4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3、股票简称:深水规院

  4、股票代码:301038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2,000,000 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000,000 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不安排现有股东进行公开发售)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8,162,290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3,837,710 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光证资管深水规院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获配 3,300,000 股,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光证资管深水规院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获
配 3,300,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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