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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09:15-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33 幢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5,106,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4,874,6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231,41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231,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231,4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2%。

  3、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于圣杰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请假,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文瑜先生、杨惠静女士、杨美芹女士、衣志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杨文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6,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文瑜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杨美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美芹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惠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9,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惠静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衣志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衣志波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卢雷先生、刘树国先生、宫璇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宫璇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9,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宫璇龙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树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9,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刘树国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卢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9,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卢雷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于圣杰先生、李昊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于圣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9,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于圣杰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昊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昊洋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9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7%;反对 99,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9%;弃权 13,7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736%;反对 99,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011%;弃权 13,7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杨雯律师、丁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