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67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文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惠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李衍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文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李衍昊先生已取得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21-57582520-8088
电子邮箱:dongban@baolijia.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3幢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文瑜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服役于山东省泰安92团;曾任职于栖霞县第一塑料厂、烟台开发区瑜纲电缆材料有限公司;200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8月至今任上海瑞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至今,任栖霞市瑜纲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杨 文 瑜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2,424,660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51.72%,同时,杨文瑜先生作为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46.50%的份额,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38%的股份。杨文瑜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3.2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文瑜先生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惠静女士系父女关系,杨惠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38%的股份。除此之外,杨文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文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杨惠静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卡(枫叶卡),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PPG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9月起任职于公司,历任佛山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
操作管培生、应用评估实验管培生、公司品控总监、战略客户销售总监、公司副总经理、闵行研究院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及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惠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530,107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5.38%。杨惠静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文瑜先生之女,杨文瑜先生和杨惠静女士合计控制公司57.1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美芹女士为杨惠静女士母亲的妹妹,杨美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60%的股份。除此之外,杨惠静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惠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衍昊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三棵树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衍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衍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衍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及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文清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职于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会计经理;戴尔(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特步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财务总监;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4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