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3-104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 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及 1 名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7,21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7,914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9,300 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共计 77,214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0,107,819 股变更为 100,030,605 股,
注册资本将由 100,107,819 元变更为 100,030,605 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百秀路 399 号中企联合大厦 23 层
3、联系人:李衍昊
4、联系电话:021-31167902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