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百秀路 399 号中企联合大厦 23 层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72,450,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76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71,112,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8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37,58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337,5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37,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杨美芹女士、杨惠静女士、刘树国先生、宫璇龙先生、卢雷先生,监事于圣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德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1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8%;反对1,337,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337,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1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8%;反对1,337,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337,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1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8%;反对1,337,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杨雯律师和丁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礼
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