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6 月末总股本 278,662,0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0,159,176.92元(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8,662,09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1 山东润源投资有限公司
2 08*****918 KONKIA INC
3 08*****334 山东润农投资有限公司
4 08*****340 济南信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源、股东 KONKIA、山东润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 24 个月内,如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2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5 号楼 30 层
咨询联系人:邢秉鹏
咨询电话:0531-83199916
传真电话:0531-83191676
八、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