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丰股份”)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3、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1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3.1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49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276,1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8.33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30,057,940 元(含税)。2022 年 7 月份,公司实施完成前
述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授予价
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25.06-0.833=24.227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是在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
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润丰股份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