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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10-28

润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
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3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
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其发生职务变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绩效考核结
果为 X≤60 分,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外,其余首次授予的 146 名激励对
象中,有 13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绩效考核结果:X≧80 分,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的 100%归属,有 10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绩效考核结果:60 分<X<80 分,可按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 80%归属,有 1 名激励对象退休,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100%归属。上述146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拟归属的 146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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