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提名孙建国先生、侯居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蔡环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建国: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54 年,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科
学技术大学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1 年-1985 年任济南历下区团委副书记;1985 年-1987 年任济南历下区委宣传部部长;1987 年-1996 年任济南历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996 年-1998 年任济南市建委副主任;1998 年-2005年历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 年加入公司润丰有限并担任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另担任山东阳光大姐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阳光大姐全家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济南市长清区山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卓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云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济南丽阳神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山东虹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济南阳光大姐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孙建国先生通过山东润源投资有限公司、KONKIA 公司、山东润农投资有
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14,999,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43%。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侯居振:男,汉族,1975 年 2 月 17 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97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专科学历。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11 月
担任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出纳;2000 年 12 月至 2007 年 7 月担任山东
润丰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担任山东润
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山东水木青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侯居振先生通过 KONKIA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835,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6%,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蔡环:女,汉族,1983 年 11 月 18 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2005 年加入公司并担任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务,现任本公司监事。
蔡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