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潍坊
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3号)同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69,0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186.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880.93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
第 3-000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涉及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16 至2017 年立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整体投资和建设规划是基于当时的经营状况、业务结构、发展阶段所做出的决策。随着农药行业的发展,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等客观因素有所变化,公司的经营战略规划也在
逐步调整和优化。
此外,当前正处在全行业共同转型升级的浪潮中,农药制剂产品虽然市场规模稳定、盈利能力较强,但细分赛道技术壁垒不高,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近几年,公司着力引进、培养专业化的技术人才,强化队伍建设,更加专注于农药行业全产业链的深度扩展与全链参与,以丰富产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长效发展驱动力。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公司当前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布局,经审慎研究论证,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年产 35,300 吨除草剂产品加工项目”、“大豆田作物植保解决方案配套制剂加工项目”、“甘蔗田植保作物解决方案配套制剂加工项目”、“年产 1,000 吨高效杀菌剂项目”、“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原)”剩余募集资金 61,033.56 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用于“年产 9000 吨克菌丹项目”、“6000 吨/年小吨位苯氧羧酸项目”、“年产 62000 吨除草剂项目(一期)-禾本田液体制剂”、“高效杀虫杀菌剂技改项目”、“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青岛润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农”)、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格瑞”)已新开立银行账户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青岛润农、宁夏格瑞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及相应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年产 9000 吨克菌丹
宁夏格瑞 1607001729202271511
司潍坊分行营业部 项目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6000 吨/年小吨位苯
润丰股份 802010201421019263
明支行 氧羧酸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年产62000吨除草剂
润丰股份 632712937 项目(一期)-禾本
司济南分行 田液体制剂
年产38800吨除草剂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项目(一期)—30000
润丰股份 802010201421019287 吨/年草甘膦可溶粒
明支行
剂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高效杀虫杀菌剂技
青岛润农 802010201421022425 改项目
明支行
注:1、公司会同东北证券就“6000 吨/年小吨位苯氧羧酸项目”、“年产 38800 吨除
草剂项目(一期)—30000 吨/年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会同东北证券就“年产 62000 吨除草剂项目(一期)-禾本田液体制剂项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格瑞、青岛润农会同东北证券分别就“年产 9000 吨克菌丹项目”、“高效杀虫杀菌剂技改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营业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甲方: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将原协议第一条中内容“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豆田作物植保解决方案配套制剂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修改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6000 吨/年小吨位苯氧羧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将原协议第一条中内容“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甘蔗田植保作物解决方案配套制剂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修改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62000 吨除草剂项目(一期)-禾本田液体制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甲方: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将原协议第一条中内容“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 万吨高端制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修改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38800 吨除草剂项目(一期)—30000 吨/
年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四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一: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青岛润农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含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2010201421022425 ,截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大写)零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效杀虫杀菌剂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俊杰、王振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