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6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现金红利 5.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1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1 年 9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1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8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1 山东润源投资有限公司
2 08*****918 KONKIA INC
3 08*****334 山东润农投资有限公司
4 08*****895 深圳市兴达发科技有限公司
5 08*****340 济南信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 4 号楼 19 层
咨询联系人:邢秉鹏
联系邮箱:rfzqb@rainbowagro.com
咨询电话:0531-83199916
传真电话:0531-83191676
七、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