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45
广 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
予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内(即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共有 7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证券买入行
为。董事长袁玉宇先生,董事、总经理王建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骆雅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龙小燕女士以及董事袁美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0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08)、《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36)。除上述 5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 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非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上述 7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本激励计划事项筹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 7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的相关内幕信息期间,不存在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从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52,500 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36%,回购总金额为 11,503,313.00 元(不包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
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4-035)。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发生于本激励计划事项筹划前,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