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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迈普医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37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2,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52,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65,710,451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6,284,180.4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6,284,180.40 元/66,062,951 股*10=3.97865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舍去,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78656 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 66,062,951 股,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339,000 股,以此计算 2023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6,289,580.40 元(含税)。

  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内,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 339,000 股变为 352,500 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66,062,95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 352,500 股后的 65,710,4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6,284,180.4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352,500 股后的 65,710,4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中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61      袁玉宇

  2    02*****260      徐弢

  3    02*****185      袁美福

  4    08*****925      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

  5    03*****040      唐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2、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52,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65,710,451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6,284,180.4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6,284,180.40 元/66,062,951 股*10=3.97865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舍去,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78656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 3 号

  咨询联系人:龙小燕、李晓香

  咨询电话:020-32296113

  传真电话:020-322961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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