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3-024
广 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
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袁美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袁美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22,383 股,通过一致行动人玄元科新29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293号基金”或“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 686,413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08,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50%。
2、袁美福先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转让不超过 955,59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4465%),转让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在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转让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
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 本次转让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出具的
《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其资产规划需要,其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955,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65%)给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不会导致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计划实施前,袁美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22,383
股,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6,413 股。本次转让计划实施后,袁美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66,787 股,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2,009 股,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08,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50%。
二、 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3、拟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955,59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 1.4465%。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拟受让方:玄元科新 29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8、本次内部转让事项与袁美福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 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袁美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1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袁美福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1、袁美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内部转让公司股份期间,袁美福先生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3、袁美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内部转让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袁美福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袁美福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