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2-051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
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唐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唐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417,5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32%。
2、唐莹女士因资产规划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配偶叶涛先生转让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81%),转让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转让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 本次转让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唐莹女士出具的《关于一致行
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其资产规划需要,其拟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1%)给其配偶叶涛先生,股份转让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一致行动人之 间的内部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唐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 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计划实施前,唐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417,57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32%,叶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计 划实施后,唐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叶涛先生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17,5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32%。
二、 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转让原因:资产规划需要
(二)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三) 拟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3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 1.9981%。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五) 拟受让方:唐莹的一致行动人叶涛先生
(六) 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 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八) 本次内部转让事项与唐莹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 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附件《与投资者保护相关承诺》中,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一步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以及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二)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三)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披露。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之日,唐莹女士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实施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内部转让公司股份期间,唐莹女士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三)唐莹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内部转让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唐莹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唐莹女士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