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 月 23 日(现
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64,171,4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8.0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64,1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08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
表股份 4,82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81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983%。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2%。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余伟民先生、马笑芳女士、俞小莉女士、朱江英女
士、周霄羽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关于公司董事白洪法先生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736,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白洪法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2《关于公司董事仇建平先生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仇建平先生、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3《关于公司董事朱观岚先生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766,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朱观岚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4《关于公司董事赵宇宸先生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仇建平先生、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5《关于公司董事石荣先生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石荣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7.06《关于公司董事仇菲女士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4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