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412.95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639.96 万元,共计 13,052.91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283,400 股,每股发行价 4.97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9,608,49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443,207.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0,165,290.9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拟使用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万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万元) 元)
(万元)
年产30万套绿色智
1 慧发动机关键零部 25,310.89 25,310.89 8,156.53
件建设项目二期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
2 路国Ⅳ柴油机生产 16,037.16 16,037.16 8,800.00
线技改项目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
3 升级改造项目 7,061.40 7,061.40 7,060.00
合计 48,409.45 48,409.45 24,016.5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F10872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3,052.9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有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的金额 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
1 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 8,156.53 4,067.27 4,067.27
目二期
2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 8,800.00 5,479.69 5,479.69
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
目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
3 改造项目 7,060.00 2,865.99 2,865.99
合计 24,016.53 12,412.95 12,412.95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44.32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39.96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639.96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有资金投入金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1 审计及验资费 543.40 543.40
2 律师费 84.91 84.91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
3 用 11.66 11.66
合计 639.96 639.96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3,052.91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2 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新柴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柴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