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
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
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经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
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因此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283,400 股,每股发行价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608,49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443,207.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40,165,290.99 元,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0,165,290.99 元,少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84,094,500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产 30 万套绿色智慧
1 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 25,310.89 25,310.89 8,156.53
设项目二期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
2 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 16,037.16 16,037.16 8,800.00
改项目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
3 级改造项目 7,061.40 7,061.40 7,060.00
合计 48,409.45 48,409.45 24,016.53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柴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