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112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最新规则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
之三以上的股东向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由董事会将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交由股东大会表决;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之一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并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三)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持有或
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
上的股东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单,并由监事会将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交由股东大会表决;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提名并提交职工代表
大会表决。
第一百一十 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 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
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 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1/2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
议。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 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
上的投票权。 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
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
明确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对表决
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
除。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
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
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职责是: 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
所; 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实施;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沟通;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露;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
举行。
第一百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