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108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12月29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4.34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99.38元/股(调整后)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24.3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38元/股(调整后),剩余0.63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按作废失效处理。本次授予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9.98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8人,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数量与分配: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331.3871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627.7427万股的5.00%。
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侯强 副总经理 66.2774 20.00% 1.00%
2 WANG,XIAOJUN 外市场部总监 12.0000 3.62% 0.1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3 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28.1361 68.84% 3.44%
(156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06.4135 92.46% 4.62%
预留部分 24.9736 7.54% 0.38%
合计 331.3871 100% 5.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8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20%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20%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20%
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20%
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五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6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20%
起 7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25%,且不低于2022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25%,且不低于2023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25%,且不低于2024年营业收入
第四个归属期 2026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