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2023年1月
1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06.41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8元/股。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