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31 深市 中熔电气


首页 公告 中熔电气: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中熔电气: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中熔电气: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2-13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19日,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中熔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中 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2年12月20日、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有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提出异议。
三、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4、首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披露和公示的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况,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全体监事签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