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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熔电气: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中熔电气: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2-102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石晓光先生关于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石晓光先生于近日实施减持计划,并因误操作原因导致于窗口期违规减持2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持股4,637,6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0%)的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石晓光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1%。

  2022年10月19日,石晓光先生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窗口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成交金额为189.7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区 合计成交金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间(元/股) 额(元)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石晓光          2022/10/19 189.75元/股  3,795,000  20,000      0.03%

          交易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截至2022年11月2日,石晓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0,4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70%。

  因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日前十日内为窗口期,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属于窗口期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后石晓光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进行处理,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的严重性,并出具了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经核查,上述股票交易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发生,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行为,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石晓光先生本
次违规减持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促其深刻反省并切实采取措施避免此类失误。在
此石晓光先生就本次交易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石晓光先生表示今
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其本人的
证券账户,审慎操作,重视并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再次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石晓光先生出具的《关于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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