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8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对照表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因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引
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将同步变
更。
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原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诉讼。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原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第四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第四
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 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
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重大交易事项; 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重大交易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
原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事项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事项属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对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且绝对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人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的其他担保情形。
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的其他担保情形。 意,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意,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股东大会审议 过。
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原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原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以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散和清算;
…… ……
原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