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申请归属的 99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的归属名单及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的归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归属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