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国经开管委会”)签订的《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后续拟从事光伏板块业务,主营产品为高效N型TOPCon太阳能电池。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向产业链下游拓展,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所投项目的发展情况,针对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3、宁国经开管委会承诺将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及相关补贴,但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后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紧张、短缺等情形,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由于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中对于建设周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6、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况
1、公司与宁国经开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就公司在宁国投资建设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的相关事宜,签订了《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预计项目总投资最高不超过1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0亿元,建设年产24GW高效N型单晶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
2、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过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对手方情况
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构
负责人:金宁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钓鱼台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702711708013U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2、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元人民币整
法定代表人:董仕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改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大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大阳能热利用产品铺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玻璃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背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上市公司关系: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2 项目选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兴盛路以南区域。
1.3 投资总额:项目计划总投资最高不超过112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0亿元。目前尚未明确双方具体出资金额,后续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1.4 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770亩。
1.5 建设内容:年产24GW高效N型单晶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
1.6 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计划总投资7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3亿元,规划用地面积约518亩(面积以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建设年产18GW高效N型单晶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约200亿元,税收6亿元以上。二期年产6GW高效N型单晶TOPCon太阳能电池项目待一期全部建成达产后适时建设。此为目前协议约定,可能会根据实际建设进度进行调整,不构成公司业绩承诺。
2、合作运营模式
2.1 基本合作模式
2.1.1 乙方需在甲方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1.2 甲方委托其下属国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下属公司”)负责对项目的土地、建筑物及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投资建设。
2.1.3 项目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回购甲方下属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的含土地、建筑物及基础配套设施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
2.2 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内所有构筑物及附属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等相关工作。甲方下属公司履行业主职能,按照相关程序,乙方项目公司全程主导所有代建工程的预算编制与审核、招标采购、项目施工管理、验收及决算、机电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验收等工作。
2.3 项目运营及回购
2.3.1 项目公司自竣工验收并交付之日起至发起回购之日内按照回购总价款的百分之六向代建方支付租金,交付后第七年开始回购土地、厂房及机电设施,分四年完成回购,每年回购不低于回购总价款的25%,同时在支付第一笔回购款之日起向代建方按比例递减支付租金。
2.3.1.1 回购进度。项目公司自本项目按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第七年的首月对项目发起回购并支付首期回购款,四年内完成回购,第二、三、四期回购款应于上一回购年度【标注:顺延年】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项目公司每年回购款支付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费用的 25%,同时在支付每一笔回购款之日起向代建方按比例递减支付租金。
2.3.1.2 项目交割。自项目公司支付至回购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之日起三个月内代建方将厂区内部分地面建筑物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自项目公司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三个月内代建方将厂区内剩余的地面建筑物不动产权及厂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项目公司名下,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动产及不动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产权变更时由代建方转移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需配合代建方完成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租赁期内项目公司可提前向代建方申请发起回购。
2.4 资金支持
鉴于乙方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为支持项目建设,甲方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项目公司优惠政策及补贴。相关资金支持为新建项目奖励、租金补助、设备补助、电费补助等。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拨付、提供项目扶持政策资金,并有权督
促项目公司按期、足额将甲方提供的项目扶持政策资金全部投入到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和运营等项目投资所需。
3.2 因项目投资规模大,工艺要求特殊,需新建专门的供电、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甲方承诺保障乙方项目用电、用水、用气及排污等要素需求,保障项目在2023年4月能够如期开工建设,保障所在地周边有着良好的治安环境。
3.3 甲方承诺为乙方成立高规格的项目领导组,高位推进,顶格办理。在项目准入、规划选址、土地报批,工程施工、环评能评审批等方面实行全程一站式、并联式、保姆式服务,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在乙方积极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确保项目在2023年11月顺利投产。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于2023年1月31日前在甲方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手续。
4.2 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依法缴纳的所有税费,须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缴纳。
4.3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将甲方拨付、提供的项目扶持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和运营等项目投资所需。
4.4 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可行性方案,经甲方审核符合入园条件后项目立项。
4.5 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消防、节能及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甲方协助办理。
4.6 乙方无偿允许政府或甲方同意的公司为公用事业需要(前提是不能破坏乙方的厂容厂貌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穿越其空地或绿化区,在地下铺设各种管道、管线,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的,对方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并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履约通知书后30日内不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及项目所涉全部协议合作内容,
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2 甲方的损失包括:甲方对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各项奖励、补助、优惠政策支持等已实际兑现部分,及代建方代建厂房和机电设施等损失;
5.3 乙方的损失包括:因甲方原因,乙方对项目的实际投资以及围绕项目开展的前期相关工作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损失。
6、合同签订的时间、方式
本合同由公司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9日以书面方式签订。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需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光伏产业是我国优势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对我国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十数载的发展,我国光伏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