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志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仕净科技”)10,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65%)的股东田志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田志伟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180个自然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
2022 年8月18日,公司收到田志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
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田志伟先生基于自身资金计划决定调整减持安排, 提前终止前述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并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
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8 月16日 34.636 300,000 0.22%
田志伟 合 计 300,000 0.22%
上述田志伟先生减持的股份均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本。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前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 前次减持计划终止后
名称 股份性质 份 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500,000 7.87% 10,200,000 7.65%
田志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00,000 7.87% 10,200,000 7.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田志伟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志伟先生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前的承诺,田志伟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以及
减持计划一致。
3、田志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田志伟先生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65%。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最低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与田志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田志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田志伟先生承诺,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田志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
田志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