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监 事LI JIAYI女士《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母亲王吉花 女士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与2021年7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 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吉花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王吉花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 易情况如下:
序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号 (股) (元) (元)
1 2021/7/26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0 25.56 255600.00
2 2021/7/27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0 29.50 295000.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吉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LI JIAYI女士及
其母亲王吉花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综合考虑,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 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王吉花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4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 交易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 10000股×卖出价 29.50元/股-交易
数量 10000股×买入价 25.56元/股=295000元-255600元=39400元。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收回其所得收益。
2、王吉花女士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 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主要是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不到位所致,不 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LI JIAYI女士及其母亲王吉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深表自责。 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及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记监事 自身及其亲属应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吸取 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向公司董事会及 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董事会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3、夫妻关系证明。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