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4-059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0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54,792 股,发行价格为 15.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010,811.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00,787.5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410,023.7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38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410,023.75 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 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 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 整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拟投资金额 金拟投资金额
(元) (元)
怡合达智能制造供
1 应链华南中心二期 1,186,046,061.47 900,000,000.00 435,000,000.00
项目
2 怡合达智能制造暨 1,509,367,243.14 600,000,000.00 429,410,023.75
华东运营总部项目
合计 2,695,413,304.61 1,500,000,000.00 864,410,023.75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