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4-
037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577,708,1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31,083,251.2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77,708,1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0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 33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强
咨询电话:0769-82886777-785
传真电话:0769-8288103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