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3-020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五号”)及其关联方苏 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 鼎青蓝”)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钟鼎五号、钟鼎青蓝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5,100,325 股、
3,391,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0.70%,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8,491,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2%。其计划自本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9,262,3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号 比例
1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5,100,325 5.21%
伙)
2 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391,603 0.70%
限合伙)
合计 28,491,928 5.92%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投资原因。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19,262,3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钟鼎五号、钟鼎青蓝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4,815,57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9,631,152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钟鼎五号及其关联方钟鼎青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钟鼎五号及其关联方钟鼎青蓝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钟鼎五号及其关联方钟鼎青蓝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钟鼎五号及其关联方钟鼎青蓝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钟鼎五号及其关联方钟鼎青蓝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钟鼎五号、钟鼎青蓝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