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2-041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4.56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56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31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31.5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4.5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31.56 元/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8.17 元/股调整为 31.56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31人,具体为核心业务与技术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业务与技术人员
154.56 100% 0.32%
(131 人)
合计 154.56 100% 0.32%
注: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授予的限制性股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授予的限制性股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授予的限制性股第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40%
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40,000万元或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50,000万元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10,000万元或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62,000万元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00万元或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78,000万元
注:“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激励价格。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
果分为 “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B C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激励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
确定的 134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总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总人数由 134 人调整为 131 人,激励总量由原 133.00 万股调整为 128.80 万股。
(二)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公司拟以 2021 年年末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3,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80,002,00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为 480,012,000 股。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38.17 元/股调整为 31.56 元/股,激励总量由 128.80 万股调整为 154.5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