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1-001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管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东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入金额 资金用途
(万元)
东莞怡合达 中国工商银 东莞怡合达智
1 自动化股份 行股份有限 201002132920053 36,564.62 能制造供应链
有限公司 公司 2776 华南中心及部
分发行费用
苏州怡合达 苏州怡合达自
2 自动化科技 平安银行股 15557715000078 15,000.00 动化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自动化零
部件制造项目
东莞怡合达 平安银行股 东莞怡合达企
3 自动化股份 份有限公司 15000107227164 434.05 业信息化管理
有限公司 升级建设
合计 51,998.67
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 划转。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已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已与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两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两家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启明、章启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系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启明、章启龙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
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东莞 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东莞 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5、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