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1-004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0,434.05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60.6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17 号”文《关于
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 14.14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6,574.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140.0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434.0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8 号)。公司将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并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 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 民币
50,434.05 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14,595.74 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 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 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1 东莞怡合达智能制 77,922.11 77,922.11 35,000.00
造供应链华南中心
苏州怡合达自动化
2 科技有限公司自动 30,673.63 30,673.63 15,000.00
化零部件制造项目
3 东莞怡合达企业信 6,000.00 6,000.00 434.05
息化管理升级建设
合计 114,595.74 114,595.74 50,434.0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可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怡合 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3-51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4,953.04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入金额
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 35,000.00 37,900.79 35,000.00
华南中心
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 15,000.00 16,257.27 15,000.00
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
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 434.05 794.98 434.05
升级建设
总计 50,434.05 54,953.04 50,434.0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怡合 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3-51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160.66 万元,本次将使用 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0,434.05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60.66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0,434.05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60.66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 号),认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莞怡合达自动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 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 号);
5、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