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东亚机械 公告编号:2024-031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亚机械”)实际控制人韩萤
焕、罗秀英、韩文浩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到期。为确保
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各方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萤焕、罗秀英、韩文
浩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起
三年,至 2027 年 7 月 20 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韩萤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54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915%;韩萤焕、罗秀英、韩文浩通过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可以控制公司股份90,2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454%;韩文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7%。韩萤焕、罗秀英、韩文浩合计可以控制公司 70.955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韩萤焕
乙方:罗秀英
丙方:韩文浩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各称“一方”。
为了保证东亚机械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各方对东亚机械的共同控制,各方特此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各方确认,作为东亚机械相关股份的实际控制方,各方对东亚机械生产经营及全部重大事务所作出的决定与行动均保持一致。各方系一致行动人,共同为东亚机械的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 各方同意,作为东亚机械的实际控制人,各方在对东亚机械股东大会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确保各方控制的全部有效表决权保持一致行动。前述各方控制的全部有效表决权具体包括:甲方直接持有的东亚机械全部股份,各方通过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东亚机械全部股份,丙方直接持有的东亚机械全部股份,以及各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东亚机械全部股份。
第三条 各方同意,作为东亚机械的实际控制人,各方在对东亚机械未来股东大会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时均保持一致行动。
各方同意,在对东亚机械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前,各方应就拟议议案进行充分协商,并遵循以下原则最终形成各方统一意见:各方就拟议议案持有不同意见时,以合计所持表决权比例最高一方(韩萤焕)的意见为准。
第四条 各方同意,作为东亚机械的董事,各方在对东亚机械未来董事会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时均保持一致行动。
各方同意,在东亚机械董事会议案进行表决前,各方应就拟议议案进行充分协商,并遵循以下原则最终形成各方统一意见:各方就拟议议案持有不同意见时,以韩萤焕的意见为准。
第五条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东亚机械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各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
第六条 各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亚机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东亚机械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影响东亚机械的规范运作。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起三年,至 2027 年 7 月 20 日止。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韩萤焕、罗秀英、韩文浩。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