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东亚机械 公告编号:2024-021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
股本 378,91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891,2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8,912,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8 厦门惠福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259 厦门福瑞高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67 厦门发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萤焕先生,实际控制人韩文浩先生、罗秀英女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韩文翰、韩文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为 4.70 元。【计算公式
为:调整价格 4.70 元 =(前次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 4.80 元-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1+股份变动比例 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许志涌
咨询电话:0592-7395006
传真电话:0592-7113277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