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东亚机械 公告编号:2023-030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8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针对公司前次 IPO 申报现场检查出具了《关于对厦
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5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就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相关情形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实际控制人代发行人承担费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第四
条和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整改情况
在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已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对《警示函》认定的相关情形分别采取了具体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警示函》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问题已得到整改和修正,账务处理已规范准确,公司资金管理、薪酬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已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主要针对公司前次 IPO 申报事宜,不构成行政处罚,未对公司进
行罚款。2020 年 12 月 3 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53 次审议公司“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5 号)文件。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