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东亚机械 公告编号:2023-014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已通过公司公告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共
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向监事会提出书面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文浩,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负责公司全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对经营目标能否实现起着重要作用。外籍激励对象韩文翰(实际控制人韩萤焕和罗秀英之子)担任主机研发组主管、李凌峰担任研发工程师,韩文欣(实际控制人韩萤焕和罗秀英之女)担任董事长助理,戴甜静(外籍激励对象韩文翰之配偶)担任财务专员,属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成为激励对象。除前述情形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