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屈中标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 6 月 8 日,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任期已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 4 次董事
会和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认可意见的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
2022 年 4 月 6 日 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同意
第二十四次会议
见、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关于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
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情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第二届董事会 名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 同意
第二十六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
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度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
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会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屈中标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