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本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一定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757.8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7,891.2 万股的 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729.474 万股
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9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6.259%;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8.3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74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
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17 人,包括:
1、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本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本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本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股本比例
股) 比例
董事、总经
中国
韩文浩 理、董事会秘 17.87 2.358% 0.047%
台湾
书
张美俊 副总经理 中国 15.93 2.102% 0.042%
岳秀丽 财务总监 中国 12 1.583% 0.032%
中层管理人
中国
韩文欣 员、核心技术 8.03 1.060% 0.021%
台湾
(业务)人员
中层管理人
中国
韩文翰 员、核心技术 8.03 1.060% 0.021%
台湾
(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 中国
李凌峰 3.3 0.435% 0.009%
务)人员 香港
核心技术(业
戴甜静 中国 3.1 0.409% 0.008%
务)人员
其他210名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
-- 661.214 87.252% 1.745%
人员和其他应当激励的
人员
首次授予小计 -- 729.474 96.259% 1.925%
预留 -- 28.35 3.741% 0.075%
合计 -- 757.824 100% 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文浩,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且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负责公司全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对经营目标能否实现起着重要作用。外籍激励对象韩文翰(实际控制人韩萤焕和罗秀英之子)担任主机研发组主管,李凌峰担任研发专员,韩文欣(实际控制人韩萤焕和罗秀英之女)担任董事长助理,戴甜静(外籍激励对象韩文翰之配偶)担任财务专员,属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前述人员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本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4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3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3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