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东亚机械 公告编号:2021-013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44,897,239.6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489,723.97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可供分配利润为 192,118,174.56 元。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378,91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625,92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