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东亚机械 公告编号:2021-001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5号)同意注册,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21.0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3.9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8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用
号 余额(元) 途
厦门东亚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年产3万台
1 械工业股份 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40390001040999886 2,635,026,400 空压机扩产
有限公司 项目
厦门东亚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无油螺杆空
2 械工业股份 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35150198120109888889 98,960,000 压机研发及
有限公司 产业化项目
厦门东亚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研发中心升
3 械工业股份 司厦门分行 8114901013000159274 49,210,000 级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厦门东亚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补充流动资
4 械工业股份 司厦门湖滨支行 129420100100678888 50,000,000 金
有限公司
合计 - - 4,616,726,400 -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3.98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万台空压机扩产项目、无油螺杆空压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
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戴五七、吴小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无合理理由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无合理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4、专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通过“指令授权书”(见附件一)约定,用于出具划款指令(见附件二)。专户存续期间,若甲方提出更换专项账户印鉴的要求,应重新
递交《附件一:指令授权书》原件至监管银行进行账户印鉴更换。
15、乙方不可为甲方开立除查询功能外的网银其他功能,支取和使用专户的资金,应于划款日15:00前将加盖甲方预留印鉴的划款指令原件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通过本协议第16条约定的甲方联系人邮箱提交至乙方接收指令专用邮箱,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乙方查收指令。甲方应保证资金用途符合IPO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乙方仅负责形式性审查并按照划款指令记载的内容进行划款操作,乙方不承担实质性审查的义务且不承担实质性审查的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验字[2021]361Z0066号《验资报告》;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