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8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
容所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在条
款
…… ……
本条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重大事项是指根据《2 号指引》规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第 九 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十 二
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他股东。
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社会关系;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等);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偶、父母、子女;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第一 亲属;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百二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配偶、父母、子女;
十五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条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女;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五)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属;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五)在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职的人员;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 (六)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
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 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人员。
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表独立意见: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承诺的方案;
薪酬;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一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百 二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 六
(七)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条
(八)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
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
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
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
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
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
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方以
资抵债方案;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十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
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
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
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清楚。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大会;
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 一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百 二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利;
十 七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
条 或个人的影响。 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 权。
职责。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
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
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定。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
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立董事的职责。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
第 一 布上述内容。
百 二 (三)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
十 八 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
条 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
(四)独立董事连续三次不能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
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
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免职独
立董事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
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
开的声明。
(五)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
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
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或本章程规定最低人数
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
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