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27 深市 华蓝集团


首页 公告 华蓝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华蓝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公告日期:2022-01-21

华蓝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人员统计失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有误,由占比 1.6400%更改为 2.8224% 。更改后的全文如下: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6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雷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2,552,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00%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50,14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0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10,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0%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48,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8224%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为 1,73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4%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410,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0%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雷翔先生、赵成先生、莫海量先生、徐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1 提名雷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78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38% 。

    表决结果:雷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2 提名赵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78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38% 。

    表决结果:赵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3 提名莫海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78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38% 。

    表决结果:莫海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4 提名徐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78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38% 。

    表决结果:徐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袁公章先生、池昭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2.01 提名袁公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78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38% 。

    表决结果:袁公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2 提名池昭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0,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78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6,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38% 。

    表决结果:池昭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欧阳东先生、王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唐歌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3.01 提名欧阳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32,9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2503%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29,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377% 。

    表决结果:欧阳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3.02 提名王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22,9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2313%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19,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66% 。

    表决结果:王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72,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478% ;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68,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18% ;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敢、邹幸芬

    3、结论意见:德恒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