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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7 深市 华蓝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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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华蓝集团: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4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蓝集团”)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欧阳东先生、王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与另一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欧阳东:男,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人文地理专业理学硕士,广西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南京大学城乡规划与设计专业在读博士,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2004 年 7 月 2007 年 5 月,在广西建筑综合
设计研究院规划研究中心工作(期间于 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北部湾(广
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委会办公室挂职);200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在华蓝
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蓝设计”)历任规划院办公室副主任,规划所副所长、所长,规划院副院长、院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规划师》杂志社兼任助理主编;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
华蓝智库办公室兼任副主任;2018 年 12 月至今,在华蓝设计任副总经理;2020年 8 月至今,在广西中蓝审图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现任华蓝设计副总经理、中蓝审图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东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珍:女,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湖北大学档案学专业管理学学士、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历任档案室、生产处
干事;2007 年 1 月至今,在华蓝设计历任干事、研究院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人力资源部部长;2019 年 12 月至今,在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蓝工程”)任监事;2020 年 3 月至今,在华蓝集团任监事。现任华蓝集团监事、华蓝设计人力资源部部长、华蓝工程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珍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 28.74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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