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0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
章程指引(2020 年修订)》 指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订本章程。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2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股东权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3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4 得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对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意。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0%;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对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对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及其关联方之外的公司关联方提供的 其关联方之外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公
担保; 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
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
百分之五十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 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
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被担保对象 反担保 ,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提供债务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 际承担能力。
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的提供 …
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属于前款第(一)项、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
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本章程另有规
适用第前款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定除外。
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交易”,
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无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6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
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